泸州天立国际小学
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办法
1.教师在推普创建迎检活动中,工作扎实、宣传到位、效果优异者,学校对其量化考核适当加分,并在年末评优,职称评聘方面优先进行。
2.教师普通话等级不达标者,学校不予聘任,不得参加职称评聘。
3.学校领导与教师之间互相监督。如发现教师在教学、课间和集体活动中不讲普通话或不写规范字扣1分,罚款10元。年终累积达10分者,年度考核不得评优,不得评为先进个人。
4.教师与学生之间互相监督。年终学校推普小组进行问卷调查,结果与考核、评先挂钩。
5.学生与学生之间互相监督。如发现一人违规扣1分,奖发现者1分,并纳入班级量化评估。
6.对违规用语用字人数在5人及其以上的年级组、班级,取消其评选先进年级组、先进班集体的资格。
7.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、学生或年级组,学校将予以奖励;凡在校园内发现5处不规范字的师生,可报德育处并领取纪念品。